建国之后,中马立即签订了和平好条约,条约规定,马来西亚允许振在马来吉隆坡等地区驻军,振将帮助马来西亚建立一支国民警卫队,保卫国家安全。

    随后两国又签订了一份附加的中马共同防御条约,条约规定马来西亚的国土防卫由华夏国振和马来西亚国民警卫队共同负责。

    一旦有外来敌对势力向马来西亚本土发动进攻,马来西亚的振有权和国民警卫队一起参与保卫马来西亚不受侵犯的任务,马来西亚政府和国民警卫队有义务向振提供必要的军事援助,帮助振和国民警卫队一起共同击退来犯之敌,同时马来西亚国民警卫队也应当承担起保卫国家的重任,与振一起协同作战,共同防御外敌。

    另外马来西亚不得和华夏国敌对一方的国家建立外交关系,不得向华夏国的敌对国提供任何协助,在华夏国与敌对国的战争期间,马来西亚有权保持中立,但必须向华夏国提供有关马来西亚和附近地区安全的一切必要援助,帮驻华夏国消除敌国对马来西亚及其周边地区的威胁。

    还有一些与两国关系相关的条款细节附加在了条约之中,这几份条约几乎形成了一种经纪人与艺人之间的关系,华夏国相当于成为了马来西亚的经纪人,两国根据条约紧紧绑在一起了,密不可分,这对于华夏国在东南亚地区的利益有着重大意义,它能够防范东南亚地区未来出现可能存在的政权,保证华夏国在这一地区的绝对优势地位。

    在马来西亚建国之前的六月十八号,振两艘航母神舟号和泰山号组成的海军第二舰队已经通过了马六甲海峡,进入了印度洋水域,而此时第二和第三舰队的航母数量都扩充到了两艘,另外振海军第四和第五舰队即将组成,到一九一七年初,就会形成战斗力,届时振将拥有八艘航母,四个航母舰队和一个普通舰队。

    第一舰队是唯一没有航母的舰队,此时他们的任务已经成为了海岸警卫,负责近海防御,而振的远洋蓝水作战任务都会由航母舰队负责执行。

    振第二舰队选定了新加坡港为停泊港口,另外在吉隆坡也有振海军基地,平时也可以停泊一艘航母战斗群,根据中马协议,马来西亚为驻军提供燃料补给和每年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

    两艘振航母进入印度洋的目的已十分明显,他们携带的大量运兵船和补给船意图很显然在于缅甸,一切迹象表明,大战已不可避免。

    在缅甸首府仰光城内,英国人代表着殖民统治最高机构的总督府内,英国驻缅甸总督麦尔正在和缅甸英军司令皮特紧急磋商缅甸局势,英国政府从印度调兵的计划正在执行之中,印军很快就会进入缅甸增援作战。

    第二百九十五章共同防御条约

    第二百九十五章共同防御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