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卫占百分之六十的股份,陈益精虽然没有出资,但也占了分红股的百分之十五,而刘炳金虽然出资与林卫相同,但股份却不相同,是因为前往内地的事物全归林卫他们处理,刘炳金的资金只能算是风险投资,往内地做生意的人身风险全在林卫与陈益精两人身上的。

    带着第一批并不算多的货物,林卫与陈益精两个人开始了内地的商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