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云也没打招呼,就这么坐到了原告代理人的位置。

    他已经看过对方的答辩状和举证了,可以这么说,就现在的情况而言,他这边必赢。

    除非法院硬顶着判,不过他之前做了那么多事可不是白做的。

    而在对面,几个人同样不说话,这个事现在没办法妥协,必须得法院判下来才行。

    等了大概十分钟左右,书记员确定了双方身份,然后合议庭成员走了进来,庭审正式开始!

    首先还是周云进行陈述。

    “原告罗弘轩于……申请信息公开,于……收到被告一(银杉区教育局)出具的不予公开答复书,理由是涉及商业机密。”

    “后原告向被告二(复议管理局)提起行政复议,被告二于……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被告一作出的答复书。”

    “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违背事实,违反法律,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请。”

    陈述完了,就这么简单,你们的行为违反法律,所以请求法院支持。

    很快被告这边进行答辩。

    “我方认为,原告的申请没有说明理由,而且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到第三方商业机密,因此我方决定不予公开,符合法律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

    周云静静地不说话,对方有两个理由,一个是说原告的申请没有说明理由,第二个则是说涉及商业机密。

    基本上可以说,“没有说明理由”这个理由是现在信息公开申请中最常见的理由。

    很多行政机关都是用这个搪塞的,就是说诶你要申请公开,那你得有必须公开的理由才行,不然平白无故的你说你申请什么。

    然后很多人就会被哄住了。

    这里周云根本没写什么什么理由,因为没必要写,想申请就申请。

    这和之前烂尾楼那个不一样,那个要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申请,就是要规避商业机密的理由。

    但是这里一方面是没必要,另一方面……也没证据,就一份合作协议,这玩意是不够的。

    双方陈述完,接下来就是举证质证,周云的证据就是申请信息公开材料,以及对方的两份答复书。

    而被告这边则是拿出了很多证据,最直接的就是当初和承包方也就是康得建筑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这些东西。

    用这个来证明罗弘轩申请的信息是商业机密。

    很快便来到了法庭辩论环节。

    周云率先开口道:“被告一在答辩称我方的申请没有说明理由,我认为这简直荒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