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章 救护车案开庭(3/4)
“韩再兴”
“你的居住地是否与你的身份证上的籍贯一致。”
“是的。”
“你有没有收到法庭的传票。”
“有的”
“..........”
很快,被告人信息已经询问完毕。
主审法官也开始进入下一流程。
“魔都市检察署,指控被告人韩再兴,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下面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以及量刑建议书。”
东方明听到法官的指示后,起身开始宣读。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韩再兴于10月4日上午9点40分,在开车经过枫林路丁字路口时,明确的看到了车祸现场。”
“随后,在行驶途中故意阻挡救护车通行。甚至在救护车喊话后,依旧没有避让。”
“从而使车祸伤者徐珂,因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导致体内大出血死亡,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再兴,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韩再兴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过失行为。”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魔都市浦东新区法院。”
“2024年1月16日”
“起诉书宣读完毕。”
主审法官这时候看向了金胜说道:“原告代理律师,请宣读民事部分的起诉状。”
“你的居住地是否与你的身份证上的籍贯一致。”
“是的。”
“你有没有收到法庭的传票。”
“有的”
“..........”
很快,被告人信息已经询问完毕。
主审法官也开始进入下一流程。
“魔都市检察署,指控被告人韩再兴,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下面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以及量刑建议书。”
东方明听到法官的指示后,起身开始宣读。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韩再兴于10月4日上午9点40分,在开车经过枫林路丁字路口时,明确的看到了车祸现场。”
“随后,在行驶途中故意阻挡救护车通行。甚至在救护车喊话后,依旧没有避让。”
“从而使车祸伤者徐珂,因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导致体内大出血死亡,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再兴,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韩再兴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过失行为。”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魔都市浦东新区法院。”
“2024年1月16日”
“起诉书宣读完毕。”
主审法官这时候看向了金胜说道:“原告代理律师,请宣读民事部分的起诉状。”